税务行政复议是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。税务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(纳税人、扣缴义务人、纳税担保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)不服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,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(复议机关)提出申请,复议机关经审理对原税务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作出维持、变更、撤销等决定的活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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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
2、税务机关作出的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行为
3、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
4、税务机关未及时解除税收保全措施,使纳税人等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行为
5、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强制执行措施
6、税务机关作出的税务行政处罚行为
7、税务机关不予依法办理或答复的行为
8、税务机关作出的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行为
9、税务机关作出的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
10、税务机关作出的其他税务具体行政行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