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应如何计征印花税?

作者:上海沪嘉会计师事务所(普通合伙)  时间:2016/7/28 16:07:38

根据《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》(国税地字[1988]第25号)的规定,1.对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、定作合同,如何贴花?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、定作合同,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,应分别按‘加工承揽合同’、‘购销合同’计税,两项税额相加数,即为合同应贴印花;合同中不划分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,应按全部金额,依照‘加工承揽合同’计税贴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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