请问公共交通车船是否免征车船税?

作者:上海沪嘉会计师事务所(普通合伙)  时间:2016/7/28 16:07:28

根据《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办法的通知》(苏政发〔2014〕65号)第四条的规定,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共交通车船、校车、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、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暂免征车船税。前款所称公共交通车船,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:(一)依法取得运营资格;(二)按照核定的线路、站点、时间、票价运营;(三)为社会公众提供基本出行服务,具有社会公益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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